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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观明了--落户海南细则(现旧版) 来源:直观明了--落户海南细则(现旧版)    添加时间:2019-11-04    浏览:2514

    落户海南细则(现旧版)

    第一种落户海南方式:海南积分落户积分指标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 《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 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 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 (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 (次)扣减 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海南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应当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 《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可按年度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交增加积分的相关材料。

    3、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就业地县级社保机构、居住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个人申请向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提供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租房情况、学籍等凭证和证明。

    二、海南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落户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相应当的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填写 《办理户口责任书》;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列明申请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进行初步审核,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将其材料逐级报至市、县 (区)公安局 (分局)审批;两项积分未达到80分的,应当登记建档。

    4、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函核准其计划生育状况;必要时可向房管、社保、工商、税务、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或机构和其它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函,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复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函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

    第二种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落户 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有三种情况,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办理落户了,申请程序是一样的。 申请办法

    条件一、符合下列申请对象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一城镇(包括海口)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2017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专项” )申报指南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海口硕士人员落户办理材料+流程+地址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海南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二大重点产业有哪些?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条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哪些

    条件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地点 在海口市各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99号 0898-68919110 2.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海口市琼山区新桥路11号 0898-65852699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 0898-65362624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0898-31656110, 0898-686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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